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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章: 要失身(四)(2 / 2)

“妈的!!”林夕突然暴了一句粗口:“你是不是读书人!!这都能答应?现在怎么办??郑平昌,演不下去了啊!!!”

“你看你,非要出这么个馊点子,现在怎么收场??”门口,郑平昌推门走进来,一脸坏笑:“那就谈合约呗。”

“我能谈个屁啊,”林夕居然粗话不断:“等大佑哥来吧。”说罢冲一脸恍然的洪立国伸出手:“重新认识一下,梁伟文。”

洪立国也惊觉的起身握手:“洪立国,久仰大师。”

林夕同陈宝帘也握了握手:“失礼啊,陈小姐。”

陈宝帘微笑点头。

“好词啊。”林夕返身拿起背包,目光灼灼的盯着洪立国。

“妙手偶得,有心方懂。”洪立国做大神状。

“送我吧。”林夕突兀的开口。

“什么好词逼的你林大才子也想要了?”郑平昌身后传来一粗厚的声音。

黑眼睛,方脸,罗大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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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都是好歌啊,”罗大佑一边看歌谱,一边赞叹。

“那这个事情……”洪立国赶快问。

“陈宝帘小姐的事情我也听说另外,滚石可以帮你们录歌,代售。但是不签约。”罗大佑遗憾的摇头。

“因为姓黄的?”洪立国有些恼怒。

“不是。”罗大佑道:“我们做音乐的不考虑那么多,陈小姐作为一个歌手,外形虽然足够优秀,可是其他方面都不符合要求。所以,可以代发。”

“没关系,”洪立国对自己的歌曲还是比较有信心的,看了看一部陈宝帘失望之极的眼神,笑道:“我需要交付多少费用?”

“200万。”罗大佑瞟了一边猴急的抓住“背包”不放的林夕一眼,道。

“这么贵?”洪立国惊讶道。

“当然,录音,制作,刻录,发行,宣传,打榜,都是用钱的。”罗大佑面不改色:“当然,如果洪先生加入我们音乐工厂,我可以打九折。”

“尼玛,这还是那个音乐教父么?这就是一奸商啊。”洪立国歪着脑袋,掏出另外四首本来准备用来pk林夕的歌曲来:“手上钱不够,看看这些歌曲贵公司可有看上眼的?”

“k歌之王?”罗大佑扫了几眼立刻按住纸张不允许自己再看下去,再看就露馅了:“洪先生的作品一向质量很高,这些歌曲一首四万,怎么样?”

“那就是还要掏180万?”洪立国笑问:“既然是我独立出资,分红怎么算?”

“老规矩,唱片,海报等销售利润的三成归你。”罗大佑的话让林夕脸都红了。

“大佑哥,你能再扯一点吗?”洪立国笑道:“我小学数学老师死的早,您帮我算算?200万下去,三成利润,我要卖多少张唱片才能拿回本钱?”

罗大佑老脸一红:“如果你加入的话,可以到4成。”

洪立国站起身:“既然如此,那我回去再想想?”

“我真佩服你,大佑哥。”林夕叹气:“别作孽了,你看你那样?还装谈判高手……”

“要不是你死命的抓着那歌不放,我能被他看破?”罗大佑忿忿不平:“你自己谈吧!!”说着顺手将桌上的歌拿了一张,坐一边仔细看了起来。

“牛啊,你们。”洪立国翘起大拇指:“计中计啊。”

林夕嘿嘿一笑:“你不知道啊,我们老板那叫一个爱才啊。非要拉拢你,找到老郑,他说你志不在此,我们才有了这一计,可惜不专业啊。”

洪立国只是笑。

林夕却正色道:“不过,不签约是真的,费用就算40好了。这些宣传什么的40也就够了,利润你和零售商64开。我们不收取费用。这样港台卖到20万就能保本,至于这个歌曲嘛……”

“背包送你私人珍藏,其它折合20?”洪立国微笑。

“行,即刻签约。”林夕大喜。